砖混结构的新房、铺到家门口的水泥路、通到家里的自来水和电线……在“十二五”期间,我省有59247户农村牧区的贫困群众,通过易地搬迁项目搬出了制约他们发展的大山深沟,告别了破旧的土坯房,住进了砖木或砖混结构的新房子。他们不用再为吃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发愁,而且还多了条增收谋发展的渠道。
根据省扶贫开发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我省共投入易地扶贫项目资金212553万元,在8个市州、39个县实施了457个易地扶贫项目,搬迁安置59247户、262697人。完成规划搬迁安置目标任务的260.2%。据了解,我省在实施易地扶贫项目过程中,把“三严重”(自然环境严酷、自然灾害严重、自然资源严重匮乏)、“三不通”(自来水不通、生活用电不通、硬化路不通)、“三不盖”(公共服务教育不覆盖、卫生不覆盖、广播电视和通信不覆盖)、“三低”(生产效率低、经营效益低、群众收入低)地区的搬迁群众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尊重群众的意愿实施易地扶贫项目。
为了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我省各级扶贫部门注重搬迁群众后续产业扶持。三年时间里,安排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对脱离原经营耕地、草场,在乡镇、县城集中安置的贫困群众扶持发展后续产业项目75个,扶持了一万多户七万多人。通过扶持后续产业,增强了贫困村、贫困群众的自我“造血”功能,夯实了发展基础,拓宽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如今,搬出大山深沟的贫困群众不仅住房条件改善了,生活环境、生产方式也有了很好改变。易地扶贫项目区户均修建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1栋60平方米(群众实际建房面积在100至160平方米),配套修建了围墙、大门,开展了新村绿化、美化、亮化,根本上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环境,解决了搬迁户现实的贫困和潜在的贫困问题,为实现小康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省以易地扶贫项目为平台,各行业部门积极配合,配套建设了项目区人畜饮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完善了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彻底解决了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的问题。通过搬迁,促进了生产方式的转变,为贫困群众进城打工增收创造了便利条件,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贫困劳动力由搬迁前的69%下降到搬迁后的26%,下降43个百分点。从事二、三产业(包括进城务工)的群众由搬迁前的18%提高到搬迁后的82%,提高64个百分点。据统计,农区搬迁户户均至少有两名劳动力外出务工。
通过实施项目,搬迁群众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拓宽了增收渠道,增加了经济收入。搬迁前,群众收入来源主要靠种植业和养殖业,户均年收入6000元至8000元,人均收入1200元至1600元。搬迁后,除正常种养业外,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均月收入可达1500元。根据300户的抽样调查统计,户均年收入达到两万元以上,人均收入四千元,增加了两千多元。其中,进城务工等多种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