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的一个农村亲戚在我市一火锅店打工6天,一分钱工钱都未拿上就遭辞退,希望晚报帮助解决。
王女士说,她农村的一个亲戚金某来西宁打工,元月3日到位于城西区的某火锅店应聘时被录用,老板承诺底薪为2600元、包吃包住。金某当日就开始在火锅店工作,洗碗、打杂什么都干。到了9日这天,火锅店的一个负责人对金某说,因为她不识字所以不打算再用她了,但是工钱也一分钱不给。
王女士听到金某的遭遇后十分气愤,遂找到该火锅店相关负责人理论,但是火锅店负责人态度强硬根本不予理睬。接反映后,记者联系到火锅店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负责人说,她不识字所以决定辞退她,她上班的这几天里火锅店包吃包住没有亏待她,至于工钱是他们双方的事情,谈不拢那也没有办法。
据此,记者采访了城西区劳动监察仲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该火锅店必须付给金某工钱,即使双方没有合同约定,雇佣者也必须给被雇佣者付工资,每天的工资标准是1250元(西宁市最低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作日)。至于包吃包住那是雇佣方给被雇佣方的福利,与工资无关。金某可到城西区劳动监察仲裁办公室填写一个投诉登记表,依此他们将对此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