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西宁市城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委书记李有新等因单位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月4日15时左右,小桥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拆除颐贤新城南门四家店铺的门头广告时,程序不合法,执法不文明,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2016年1月6日,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小桥执法中队中队长郭霖受到免职处理;城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有新和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小军被诫勉谈话。
●西宁市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所长郭武宁因办案民警收受他人钱物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至2016年,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民警李百青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钱物,违反廉洁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3月29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韵家口派出所所长郭武宁、教导员李永同、治安副所长武春光被诫勉谈话。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班子成员因单位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朔北乡政府借三八妇女节、工作加班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向值班人员发放春节值班补助,朔北乡乡长黄玉珍违反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直接分管财务签批发票。2016年5月20日,黄玉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朔北乡党委书记刘拥军、党委副书记赵元清、纪委书记马洪良被诫勉谈话。
●西宁市大通县新庄镇党委书记杜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杜云在任期间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大通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不力,对全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滞后。平时对自身要求不严,党性和组织观念不强,存在公款吃喝现象。2016年6月7日,杜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职。
为此,西宁市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