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宁市法制办获悉,近日,西宁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并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政府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健全细化政府立法工作规程,扩大社会对政府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进行。一是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保证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二是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领导政府立法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政府立法工作。四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同时,大力改进政府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政府立法所涉及的实际情况,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制定出切实能解决实际问题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