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西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印发并实施。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办法》主要是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通过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谁可以成为举报人?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15%的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
奖励如何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举报方法一:扫微信二维码。
举报方法二:信访举报写信至西宁市应急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水务大厦九楼),电子邮箱:xnsawb@126.com。
举报方法三:电话举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话:0971-12345;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71-823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