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全力做好旅游旺季道路客运安全保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非法营运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5月10日8时51分,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在城北区柴达木路洁神路口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赵某驾驶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私家车,以路边揽客方式搭载一名乘客从城北区柴达木路洁神路口至城中区大十字百货门口,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相应车费。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赵某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
【处理结果】赵某的行为违反了《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1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赵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马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7月14日10时04分,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旅游客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马某驾驶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私家车在西宁市城西区某酒店门口搭载乘客3名,从西宁市出发开始为期四日的甘青大环线旅游,商议待行程结束后收取乘客包车旅游运输费用1000元,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韩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处理结果】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给予当事人马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韩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8月7日14时29分,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在城东区共和路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韩某通过甘肃蓝天××旅行社安排并商定运输价格每人为3000元,旅行社收取12000元后,韩某驾驶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私家车搭载乘客6名,前往青甘大环线八日旅游,剩余款项由乘客返回后支付。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韩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处理结果】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给予当事人韩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非法营运行为易发重点路段、时段、点位的巡查力度,积极发挥与网信、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优势,及时获取“黑车”司机通过网络平台、旅行社等渠道发布的揽客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维护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保障广大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非法营运载客车辆普遍车况较差,达不到营运车辆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旅客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选择出行车辆时请仔细甄别,不要忽视安全出行的第一原则,避免被网络发布的剪辑视频和虚假宣传迷惑,误选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外出游玩,给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