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统筹1.3亿元
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建设发展
为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有机融合,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公共卫生领域专项资金共1.3亿元,用于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建设发展,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94元,切实筑牢保护人民健康第一道屏障。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强化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防治和疾控体系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增强传染病检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为全力保障公共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需求,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累计下达补助资金9.1亿元,积极推动疾控体系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在此基础上,建立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周调度制度,将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管理考核挂钩,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省财政厅将继续统筹利用好现有卫生健康资金,通过精准分配项目经费,强化支出调度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持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疾控体系建设,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坚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