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 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措施 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个方面23项举措,对全省检察机关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强调,要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大局,全力服务经济体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涉检重点任务,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不断探索服务美丽青海建设的检察方案。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实检察为民。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服务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反腐败斗争。
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加强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标本兼治,维护司法公信力。加强行政检察与检察侦查工作规范履职,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协同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要大力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发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和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完善检察履职监督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探索在具体办案中贯彻“三个善于”的工作措施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化办理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积极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