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积极落实财政社保惠民政策,持续发挥资金“保民生、兜底线”作用,近期省财政厅安排补助资金1.5亿元,全力保障各地按时足额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丧葬费待遇发放;对个人缴费分档予以补助;为残疾人、低保、特困等困难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补助资金的下达,聚焦“稳经济、保民生”目标,进一步增强了市县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保障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通过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足额安排省级配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12.8亿元,在保障参保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彰显了养老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价值目标。同时,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省财政厅还牵头印发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基金委托投资,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强化资金调度,做好基金管理,督促各统筹地区严格落实财政补助责任,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缴费补贴兑现到位、参保待遇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