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西宁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召开后,11月30日,市纪委发出《关于严明车改后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提出“六不六严禁”纪律要求。
据了解,这“六不六严禁”纪律要求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参改单位工作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严禁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将公务车辆对外出租、出借。
同时,市纪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车辆管理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