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确保飞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西宁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十公里、跑道两端各二十公里围合组成的矩阵区域范围。其中空飘物重点防控区域为平安区全境、河湟新区全境、互助土族自治县部分区域。
二、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以及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风筝、航空模型等其他易飘浮物体;
(二)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五)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
(六)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活动。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和相关部门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