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可以 切勿贪杯
不能酒后闹事
更不能借酒侮辱人民警察
近日
城东一女子酒后滋事且辱骂殴打处警人员
虽酒醒后十分后悔
但为时已晚
……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可偏偏有一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在酒精的刺激下,更是出言不逊,辱骂殴打民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月4日,城东公安分局大众街派出所接出租车驾驶员马先生报警,称其与一名女性醉酒乘客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而且女子借着酒劲正不断撕扯殴打他。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女子王某不断撕扯驾驶员马先生,且大吵大闹。见状,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劝阻制止,但面对民警的劝阻制止,女子王某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且破口大骂处警人员,并伴有拳打脚踢等激烈行为。期间,民警多次劝说王某,并告知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要负法律责任,王某非但不听劝,反而上前撕扯、推搡民警,被民警制止后,王某仍语气恶劣,气焰嚣张,不断口头侮辱民警。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依法口头传唤二人到派出所协调解决。然而,王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情绪愈发激动,言辞更是不堪入耳,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破口大骂,挑衅威胁,可谓是嚣张跋扈、丑态百出,并在前往派出所途中,多次言语辱骂民警,撕扯殴打民警,做出一系列不可言状的行为。到达派出所后,王某依然借着“酒劲”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扯、推搡,造成处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于是大众街派出所依法提出维权申请。
接到大众街派出所维权申请后,城东公安分局维权委员会根据省公安厅《青海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时间启动维权工作机制,为确保执法公正性,案件交由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办理,分局督察、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监督。经查,王某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王某五日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王某醒酒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后悔,但为时已晚。